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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级补助收入218,60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94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2,29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5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返还性收入4,944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877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1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4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数返还46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59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2,295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0,133万元,固定数额转移支付27,49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8,145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6,528万元,结算补助151万元,基层公检法转移支付收入80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4,026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23,10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3,59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8,316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576万元(主要涉及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项目)。
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固定数额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结算补助中可用于安排人员工资及基本运转经费等支出的,全部予以安排相应支出。结算补助中指定具体用途的全部安排于指定支出项目。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用途安排预算。
拜泉县财政局
二○一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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