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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因2003年出台的《拜泉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乡镇营运范围的出租车只能在乡镇营运,城区出租车只能在县城区营运”的相关规定,已和国家、省相继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4号)、《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同时,随着农村人口城镇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巡游出租车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巡游出租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原《拜泉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在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营运,城内出租车的营运范围在县城区,乡镇出租车必须在本乡镇境内营运”,限制了出租车的经营区域,分出了县城内和各乡镇出租车。影响和制约了我县出租车市场的发展,省、市交通运管部门也多次要求我县对2003年出台的《拜泉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改。
三、办法主要内容
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打破“城区出租”和“乡镇出租”的运营界限,允许“城区出租”和“乡镇出租”在拜泉县行政区域内无限制运营。现有出租汽车陆续达到报废年限后,按照规定获得新的经营权时,营运范围统一明确为拜泉县行政区域,无城乡差别。
四、办法的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拜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解读人:王强,联系电话:0452-766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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