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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四)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对外宣传工作战略、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我县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五)负责联系县外政府新闻管理机构、主要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出版物进出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从宏观上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县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一)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及共建共育先进单位的考核、命名、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志愿者服务工作。承担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对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政策的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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